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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条件

四川人事网 | 2021-12-08 09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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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》(广委办〔2014〕38号)和《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》(广利委办〔2017〕88号)相关规定,经研究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  引进对象及条件

  (一)招聘对象及范围

 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(不包括已在广元市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)。其中,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;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。

  (二)基本条件
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  2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。

  3.身心健康,体检合格,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  4.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
  (三)资格条件

  1.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,要求是取得全日制硕士、博士学位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人员,或2017年后考录且取得非全日制毕业证、学位证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人员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,要求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人员。

  2.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(199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(199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(198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)。

  3.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。

  4.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岗位、专业及名额限制。

  5.“双一流”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;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,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。

  (四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
  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
  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  3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
  4.在公务员、参公人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(或公开招聘)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;

  5.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;

  6.拒绝、逃避征集,拒服兵役义务的;

  7.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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